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安吉县支持就业创业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2日
安吉县支持就业创业若干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青创活县”战略,全力支持青年入乡发展,全面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全力构建高质量充分就业体系建设就业友好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24〕17 号)、《湖州市关于支持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湖财社〔2024〕1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就业支持
(一)就业见习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按规定开展见习活动的见习单位给予生活费补贴、综合商业保险费补贴、工伤保险费补贴、指导管理费补贴,以上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大学生应聘补贴。对政府邀请并统一组织来我县参加应聘活动的毕业学年(含毕业年度)大学生,给予最高1500元/人次的应聘补贴。
(三)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学年内,符合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属于孤儿或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给予3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相关人才)就业补贴。对新进入我县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给予高校毕业生(相关人才)就业补贴。
对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新进入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给予1万元/年补贴;其中到青创空间中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1.5万元/年。到其他企业就业的,给予2500元/年补贴;其中到青创空间内企业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500元/年。首次就业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给予2500元/年补贴。
(五)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我县办理实名登记且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给予670元/月/人定额社保补贴;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给予450元/月/人定额社保补贴。补贴标准适时进行调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六)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可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1年。对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产假政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七)公益性岗位、大学生基层岗位社保及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岗的、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大学生基层岗位上岗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对大学生基层岗位给予管理服务补贴。社保补贴标准: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岗位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大学生基层岗位每人每月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大学生基层岗位管理服务补贴标准:100元/月/人。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创业扶持
(八)创业补贴。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补贴,分三年发放。除第一种情况外,重点人群初次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最高1万元的创业补贴,分两年发放。
(九)场地租金补贴。对在我县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青创项目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租用经营场地的按每年年租金的50%且最高不超过10000元给予补贴。其他重点人群按每年年租金的20%且最高不超过3000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在我县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带动3名重点人群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补贴2000元/年;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以上三项政策中,在我县申领补贴的对象,首次申请时间应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5年以内。
(十一)青创项目创业补贴。对2023 年1月1日(含)以后在我县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入驻青创空间正常经营且符合A、B、C、D分类标准的青创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12万元、6万元、3万元的青创项目创业补贴,分两次发放,每次各补贴50%。
青创项目创业补贴与原有创业补贴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十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在校大学生或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重点人群、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其他人员、青创项目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在我县初次创业的,给予金融支持。个人创业最高给予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最高给予8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并吸纳重点人群就业的,最高给予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重点人群及青创项目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并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人员,财政按照LPR+50BP的放贷利率标准,给予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对小微企业,财政按照LPR+50BP的放贷利率标准,给予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其中对青创项目小微企业及入驻各类创业创新平台的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贴息。以上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大学生创业贷款,符合代偿条件的由创业担保基金按规定代偿。
(十三)创业典型奖励(优秀大学生创业者奖励)。对在我县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大学生被授予大学生创业典型的,给予创业典型奖励1万元。
(十四)创业培训补贴。对定点机构组织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参训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各类人群)经考核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定点机构不超过7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对组织开展免费中高端创业培训项目的,参训人员创业项目正常经营(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的,给予定点机构不超过30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
三、安居保障
(十五)就业创业住房服务。对新引进至我县企业全职就业或创业(重点领域认证的民办非企业参照执行),且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提供入住我县人才公寓的住房服务,给予博士研究生、正高、特级技师4200元/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以上专技人才、高级技师、技师2700元/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高级工1200元/月,专科毕业生900元/月的住房标准,期限不超过1年,有效期3年。
四、服务保障
(十六)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其中被纳入浙江省企业用工监测服务系统的企业给予每个监测点100元/月的补贴。零工市场被认定为省、市、县级示范零工市场的,分别给予建设主体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验收合格并实际经营满一年及以上的零工市场进行考核,最高给予6万元/年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十七)企业招聘补贴。对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市外招才引智活动的企业给予招聘补贴,补贴上限为:市外500公里以内地区1000元/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2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3000元/人次。
(十八)引才工作站补贴。对依托政府驻外(含国外、境外)机构、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商会或同乡会等组织,在人才密集城市(地区)设立“人才工作联络站”,定期开展人才招引对接活动的,每年根据引才活动效果及工作实绩,给予最高3万元的经费补助。
本政策的大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35周岁及以下大学生,博士放宽至40周岁),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或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新引进大学生以首次在我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除特别注明的,其他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本政策自2026年2月12日(含)起施行,2026年2月12日(不含)前引进的大学生按安政办发〔2024〕16号执行,首次申请受理日期于2026年6月3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且享受时间从申报之日起计算。安政办发〔2022〕45号、安政办发〔2023〕17号、安人社发〔2023〕30号废止。原有规定与本文件相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
来源:https://www.anji.gov.cn/col/col1229863791/art/2026/art_67c31be6bf124133920c8d9a9b6ea7fa.html

